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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08:38: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后宗禹

本院受理的柏顾平与后宗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平评字2023)第6054号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和本院(2023)皖0210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平评字2023)第125号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载明:你名下BZY015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3690。本院(2023)皖0210执恢2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后宗禹名下皖BZY015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证号:公平评字2023)第605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安徽公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结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胡偲

联系电话:17755371189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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