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160号
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智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广告费274368.98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274368.98元作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以2022年1月1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3年8月10日为25456.88元);
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诉讼差旅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人:芮庆云 0553-811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