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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650号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08:17: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2650

陶红叶

我院受理原告汪兵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83元(原告汪兵已预缴),由原告汪兵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十六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045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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