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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45号公告-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9:33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45号

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和县大亮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一、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负担利息1550元。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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