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文祥、张芝敬: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朱景林、李明英与被执行人张文祥、张芝敬、吴佩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1356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135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3)皖0210执1356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执1356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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