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968号
陈进:
我院受理原告水勇诉被告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水勇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438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人民币8750.82元(以人民币743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7月2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人民币743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19日)(以上1、2项金额暂合计人民币83130.8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