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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625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0:48: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625号

范涛

我院受理原告史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史娟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2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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