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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39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8: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3390号

高翠凤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翠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芜湖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3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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