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039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1:29:03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039号

陶红林

院受理洪本飞与被告陶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陶红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洪本飞返还借款本金64000元并支付利息80000元,合计14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陶红林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0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