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524号
杨雅:
我院受理陶成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成然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9200元,以9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2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直至款清时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