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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658号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23-09-13 11:34: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658号

崔三宝:

我院受理原告强春香诉被告崔三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强春香与被告崔三宝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由原告强春香预交),由原告强春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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