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038号
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远花、湾沚区慧学托管服务中心:
我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伟起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记忆力选手培训费3990元;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李渝林 0553-881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