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780号
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江建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建明起诉: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金7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本金7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