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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71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16:12: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3716号

张承兵、后美蓉

我院受理原告芮德宏与被告张承兵、后美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芮德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2元,减半收取计506元,由原告芮德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7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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