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通过判后答疑、以判促调、督促履行,有效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2020年6月,原告张某投资设立了某工艺品公司,并将此前在浙江办厂购买的PVC圣诞树皮料机等机械设备搬迁至湾沚某工艺品公司生产。2022年,因股权及设备转让事宜,张某与被告冯某、陈某某、何某发生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达成协议,案涉一台设备由被告运走,同时被告就对欠付的一台设备款向原告出具一张35万元借条,并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转让款,逾期不还,则承担30%的违约金。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支付15万元,余款20万元到期未付,原告遂诉至湾沚区法院。
湾沚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冯某、陈某某向原告张某支付款项20万元及违约金4万元,被告何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案判决后,各被告提起了上诉,认为向原告出具借条是被胁迫,非自己本意。在等待被告缴纳上诉费时,被告流露出和解意愿,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主动再次组织双方沟通,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22.8万元了结此案,被告撤回了上诉。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最终追求。该案虽已判决结案,但湾沚法院仍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和判后的全过程,避免了各方的诉累及后续的执行,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