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793号
王中兵、后小琴:
我院受理原告张忠文诉你方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原告张忠文起诉:
1、确认被告王中兵、后小琴对湾江区湾新路公园城邦11幢102 室房屋各自享有50%的份额;(约。n 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