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2023 ) 皖0210民初3719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16:17: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719号

张轩、张先喜: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创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创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56290.5元及利息(以856290.5元为基数,按LPR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汪光平 0553-8811285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