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688号
苏州聚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宦晶晶:
我院受理原告黄瑞发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瑞发起诉: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7826元,及其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67826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即LPR3.65%分段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日止);
2、本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