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668号
王根莲:
我院受理原告承良龙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承良龙起诉: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叁万伍仟元及2016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到实际归还日的利息,合计利息伍万伍仟叁佰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1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徐忠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