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716号
张承兵、后美蓉:
我院受理原告芮德宏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芮德宏起诉:
1、请求判令两被告协助办理位于湾沚区都市花园松苑小区(城南小区)5幢4单元301室的房屋过户: 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办理过户产生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共计4845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保全结果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