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2891号
李成贵:
我院受理原告易晓娥诉被告李成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易晓娥起诉: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人:吴之国
电话: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