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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2675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0:22:58 打印 字号: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彭静: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朱宗保与被执行人彭静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2675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2675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崔慧琴

联系电话:17730302680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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