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591号
成健、成家虎:
我院受理原告舒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舒俊起诉: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及逾期利息14400(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按照借款利息1分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为14400元,如未履行,按借条本金及月利息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服务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17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徐忠 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