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550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6:28: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550号

徐泉龙

我院受理原告刘大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大强起诉:

1、判令被告徐泉龙立即归还原告刘大强所拖欠的加工费732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徐泉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沈军 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