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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54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6:28: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541号

陶自水、胡宣

我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垫付款项10899.9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804.21元(从垫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四暂计算至2023年6月7日,请求判令至 实际履行之日止),《汽车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为日千分 之一,现已调整为日万分之四;详见计算清单 以上合计11704.18元 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17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沈军 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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