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194号
崔德清、赵爱凤:
我院受理原告王贵宝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贵宝起诉: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97200元,并要求两被告自2023年4月28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归还完毕之日止;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