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392号
黄朝兵:
我院受理原告广德立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德立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
一、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17日至2022年8月17 日期间所欠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计4625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郑金凤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