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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375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1:12:4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375号

曾令海:

我院受理原告童培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童培祥起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啤酒款3585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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