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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104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1:13:3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104号

苟凯乐:

我院受理原告叶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叶国祥起诉:

1.请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2.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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