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176号
吴仁胜: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830.80元以及违约金673.02元(以未还代偿本金1248.64为基数,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15.4%暂计算至二O二三年六月五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3503.8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