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文明、董治春: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湾沚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董文明、董治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1298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1298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3)皖0210执1298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执1298执行裁定书之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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