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19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11:29: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191号

吴元保:

我院受理原告牛娴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牛娴德起诉: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判决婚生女牛生欣随原告生活,婚生子吴世震随被告生活。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