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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168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11:29: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168号

汪志浩: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成杰物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成杰物资有限公司起诉: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9000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为46010.72元(以139000元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从2012年9月15日起计至所有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16日。) 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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