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091号
胡俊杰: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874.78元(其中未还本金857.60元,截止至逾期日未还利息7.18元)以及利息310.34元(以每笔未还本金857.60元为基数计算:自每笔逾期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1185.1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