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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14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01: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143号

西

我院受理原告芮品声诉被告西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芮品声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0500元,以10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直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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