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南生: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上海春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御鼎南装饰有限公司、江南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1292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129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3)皖0210执1292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执1292号执行裁定书之四、(2023)皖0210执1292号执行裁定书之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