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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异61号复议申请书公告(梁超)
  发布时间:2023-08-10 17:04:3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执异61号

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支行)与被执行人芜湖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繁昌县鑫磊担保有限公司)、梁田、梁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汇莱滨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请求由作为权利承受人的申请人取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本案的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皖0210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梁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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