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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952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16:52: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2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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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奚阿苹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奚阿苹起诉:

1、依法判令第一、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640.71元(详见赔偿清单),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 2、判令第三被告依法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后宗刚 0553-881044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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