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952号
陶岳飞、安徽优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奚阿苹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奚阿苹起诉:
1、依法判令第一、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640.71元(详见赔偿清单),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 2、判令第三被告依法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