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执异69号
张先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秀光与被执行人张先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明玉对本院查封位于芜湖市湾沚区罗保社区春江苑四期安置房4-2-1001室房产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中止对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春江苑四期4幢1004室不动产的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执异69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