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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异64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4: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执异64号

胡海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鹤与被执行人胡海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祝长军对本院作出的查封执行标的即牌照为“苏E98LB1”小型汽车的执行措施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牌照为“苏E98LB1”小型汽车的的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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