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执异67号
姜宗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新之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晨兴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芜湖新之杰建材有限公司现申请追加芜湖晨兴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王汉宝、姜宗美为本案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执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李颖
电话:0553-88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