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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异51号复议申请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11:05: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执异51号

安徽利海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利海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人民政府、芜湖县陶辛荷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皖0221执794号案件(若恢复执行,则为恢复执行案号)的被执行人,本院于2023年6月8日作出(2023)皖0210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现芜湖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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