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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357号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7-25 17:20:0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357号

HIET SOKLEANG(沈夏美)

我院受理原告鲍建荣诉被告HIET SOKLEANG(沈夏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鲍建荣与被告HIET SOKLEANG(沈夏美)离婚。

案件诉讼费用200元,由原告鲍建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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