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367号
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鲁胜娣诉被告李军、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军向原告鲁胜娣支付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计764497.78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9月8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