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情怡: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吴建平与被执行人高情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恢179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恢179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侯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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