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2643号
陈本兵:
我院受理原告周自权诉被告陈本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自权起诉: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3750元及利息8550元(利息要求:以2375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的标准自2020年4月11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3年4月11日为8550元,款清息止),合计32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