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景凤侠、刘敏: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芜湖佳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敏、景凤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恢15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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