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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320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5:23:13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320号

王文元:

我院受理原告濮锦胜诉被告王文元金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王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濮锦胜借款本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文元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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