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2320号
奚家寿:
我院受理原告圣恩保诉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圣恩保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9.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29.6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