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陶庭昕: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付海运与被执行人陶庭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58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陶庭昕: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付海运与被执行人陶庭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58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